1.4符合附录
C所列豁免限值的实践和设施 辐射防护,可免于办理1.3条中规定的手续。
1.5从事下列实践活动必须事前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A.给人服用或向人体注射放射性物质,以及对人施行辐射照射。
B.玩具中含有放射性物质。
C.在医用产品、化妆品和家用产品(附录C3所列的除外)的加工生产中添加放射性物质。
D.销售经辐射保鲜或保存的食品。
1.8辐射工作单位保鲜建立辐射防护和环境防护的岗位责任制 优质辐射防护门,建立职工安全防护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认真执行和字
据遵守有关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的规定,防止各类辐射事故的发生。
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辐射防护基本知识 x光辐射防护,理解辐射防护较优化的基本原则 辐射防护施工,熟悉辐射防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并经过培训考核取得辐射工作人员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1.9在存在辐射照射的场所,以及在能发射辐射的物件上(1.4除外),必须有“电离辐射”的标志(附录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