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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空气供应源
非独立设置的器械空气系统,器械空气不得用于各类工具的维修或吹扫,以及非医疗气动工具或密封门等的驱动用途
器械空气由空气压缩机系统供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器械空气供应源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供气
2、器械空气供应源的设置要求应符合本规范4.1.2条*2~7款的规定
3、器械空气同时用于牙科时,空气压缩公司,不得与医疗空气共用空气压缩机组
医用压缩空气与医用氧气、吸引一样,保山空气压缩,是现代化医院集中供气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用途为:
1、作为重症监护室、抢救室呼吸机的动力。
2、为病人,特别是重症病人提供氧气/空气混合气体。 3、作为手术室气动工具的动力。 4、作为牙科气动工具的动力。 5、作为供应室某些设备的动力。 6、作为理疗及康复**设备的动力。
通常,对于规模为500―1000床位的较大型医院,选用三台(或两台)供气量为1.5―2.0m3/min无油空压机,即可满足大约40张监护病床、20张手术床、10张牙科椅的用气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