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气体系统验收应进行泄漏性试验、防止管道交叉错接的检验及标识检验、所有设备及管道和附件标识的正确性检查、所有阀门标识与控制区域标识正确性检查、减压装置静态特性检查、气体**性检查。
医用气体系统验收应进行监测与报警系统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医用气体子系统的起源报警、就地报警、区域报警,医用气体项目,应按本规范*7.1节的规定对所有报警功能逐一进行检验,计算机系统作为气源报警时应进行相同的报警内容检验;
2、应确认不同医用气体的报警装置之间不存在交叉和错接。报警装置的标识应与检验气体、检验区域一致;
3、医用气体系统已设置集中监测与报警装置时,应确认其功能完好,医用气体,报警标识应与检验气体、检验区域一致。
每个医用气体系统的管道应进行**气体置换,并应进行医用气体系统品质检验,医用气体压缩空气,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每一种压缩气体,应在气源及主要支路较远末端设施处分别对气体品质进行分析;
2、除器械空气或氮气、牙科空气外,终端组件处气体主要组分的浓度与气源出口处的差值不应**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