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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对个人剂量的限制
2.4.1剂量限制
剂量限制时不允许接受的剂量范围的下限,辐射防护 培训,而不是允许接受的剂量范围的上限,是较优化过程的约束条件。剂量限制不
能直接用于设计和各自安排的目的。
2.4.2基本限值
2.4.2.1个人受到由可控制的源和实践产生的辐射照射(包括内外照射),不得**过2.4.2.4~2.4.2.8中规定的剂量当量限值。
2.4.2.2剂量当量限值不包括医疗照射和**本底照射。
各省、市、自治区及有关单位在制订放射防护规程时,电脑辐射防护,必须把现有的和预期的各种放射源对公众的照射计算在内,庆阳辐射防护,要使公众个人所受照射的总剂量当量低于上述限值。对新建放射工作单位进行放射防护预评价时,也必须考虑到这一点。
未来的剂量当量负担:有许多实践所释放的**命放射性核素会在环境中长期累积,将不断增加对公众的照射。同时其他放射源的种类和数量也会增加。所以在进行规划、设计时必须保证当前和未来实践所产生的剂量不致对公众造成过量的照射。